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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法院的訴訟與執行

當一封律師函不夠時:在中國法院起訴供應商、判決前凍結資產、並強制執行判決——對象是公司,有時也包括其股東。

按個案處理 固定範圍報價
你將獲得:在委託之前,先取得對你的請求、其證據強度、現實成本與可能追償空間的書面評估。若我們繼續,則有明確的工作範圍與固定費用。沒有按小時計費的意外。

先把話說清楚

在中國打官司是專業、講規則的,對外國當事人完全可行——但它不是魔法。決定成敗的就兩個問題,放哪裡都一樣:你的主張能不能被證明?對方有沒有錢或資產可供執行?兩個答案都是肯定的,中國法院能幫你走到終點;證據薄弱,或者供應商是個名下無資產的空殼,誰來都沒用——這一點,我會在你花一分錢之前如實告訴你。

關於外國當事人,你必須知道的一件事

依中國民事訴訟法,外國當事人參與中國法院的訴訟,必須由在中國取得執業資格的律師代理。這不是可選項,而是硬性規定。這也正是「目的地律師」模式成立的原因:跟中國供應商做生意,最終的對簿公堂在中國,你需要一位能走進那間法庭的律師。我的執業,正是圍繞這個場景建立的。

程序如何進行

1. 案件評估與策略

  • 審查你的文件,並對可證明性給出直接答案:你的證據能證明什麼、不能證明什麼、還缺什麼。
  • 管轄權與準據法:哪個中國法院可以受理本案,以及 CISG 是否自動適用(當兩國均為締約國且當事人未排除其適用時,答案是肯定的)。
  • 時效檢查:中國民事請求的一般時效期間為三年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條)。時效吃緊的,方案就得跟著變。

2. 判決前的財產保全

跨境糾紛中最被低估的武器。中國法院可以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凍結銀行帳戶、扣押貨物或查封其他資產——前提是你及時申請並提供擔保。只要供應商仍在經營、仍有庫存、或銀行仍有餘額,保全就是確保判決下來時「有東西可以咬」的方法。時機至關重要:供應商對訴訟的第一絲察覺,往往正是資產開始轉移的那一刻。

3. 審判

  • 起訴、送達、證據交換與開庭——由律師代你處理;你無需親赴中國(但必要時,可以安排你親自出庭作證)。
  • 證據規則:要原件,境外文件按需辦公證認證,還要翻譯。前期準備到位,價值就體現在這裡。
  • 商事一審案件的典型時程,依法院與案件複雜度,從數個月到一年多不等——我會針對你的具體案件給出現實的區間,而非承諾。

4. 執行——勝訴不是終點

中國法院透過執行程序執行判決:凍結並扣劃銀行帳戶、查封並拍賣資產、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出行與高消費,以及將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——這會帶來真實的商業後果。執行,正是我金融訴訟背景發揮作用的地方:

  • 資產追蹤——穿透登記公司,去看錢實際在哪裡。
  • 股東責任——當公司為一人公司時,其唯一股東除非能證明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離,否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23年修訂)第二十三條第三款)。這條路徑常把一份無法執行的判決,變成可以執行的判決。
  • 關聯實體理論——當實際經營透過另一實體進行時,須以證據證明並獲法院採納。

訴訟的現實成本

項目說明
法院受理費依規定按請求金額的百分比計算;通常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的法院費用。
保全擔保凍結資產所需;可透過保險公司保函(保全保險)提供,通常為保全金額的較小比例。
公證與認證適用於境外來源的文件與簽名(如有需要)。
翻譯法院文書以中文提交;為你準備英文版本。
律師費事前以美元約定的固定範圍報價。

我會在委託之前,給你一份書面的成本與時程估算,包括最壞情況的數字。如果經濟上不划算,我會直說——有時正確的建議就是不打官司。

永遠不承諾結果。中國訴訟的結果取決於事實、證據與法官的裁量。凡是向你保證必勝的,都是在向你推銷別的什麼。我能承諾的,是坦誠的評估、紮實的準備,和一個盯著回款、而不是只盯著判決的策略。

如何開始

  1. 寄出你的文件——合約、發票、付款記錄、往來通訊,以及一段簡短敘述。
  2. 評估——就可證明性、管轄權、時效、保全策略、成本與時程出具書面意見。固定評估費,若繼續委託可抵扣。
  3. 決定——由你決定。若繼續,即出具固定範圍的委託函。
  4. 執行——先保全(在有意義之處),再起訴、審判與執行。

認為你的案件可能需要上法院?

把文件寄給我。在做任何決定之前,你會先拿到一份坦誠的評估:案子能不能證明、錢能不能追回、要花多少成本。

取得案件評估
不承諾結果。本頁為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